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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共同债务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5-04-23 11:12)    点击:242

夫妻共同债务

  民法中的债依据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据法定产生,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,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。按照债务承担,债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属于由夫妻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之债,也就是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来归还,即使在夫妻离婚后也由夫妻共同归还。

  根据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》的规定,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这些:

  1、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,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;

  2、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;

  3、因生产经营活动,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;

  4、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;

  5、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;

  6、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;

  7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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