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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走未上牌新车车祸毁损车行担责吗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5-05-18 10:28)    点击:232

提走未上牌新车车祸毁损车行担责吗?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 《合同法》133条规定,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;《合同法》第142条规定:标的物毁损、灭失的风险,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,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。车行收取了上牌费用,有办理牌照的义务,但是否上牌并非是双方约定交付车辆的必然条件,在车行购买的车辆所有权自支付购车款提车之日起已发生转移,转移后的风险应由自己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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