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在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权利有哪些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5-07-20 17:15) 点击:371 |
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在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权利有哪些? 《刑诉法》36条。第三十六条、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,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、技术性鉴定材料,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。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,也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上述材料,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。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,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,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。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,也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上述材料,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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