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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有什么不同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6-02-26 15:47)    点击:327

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有什么不同?

  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,以级别管辖为主,以属地管辖为辅。国务院各部委、直属机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,由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。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人事争议,由被申请人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仲裁委员会处理。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副省级市、地(市)、县(市、区)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,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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